Treaty


馬關條約, 1895年





    摘要:

第二條

下列地方之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遠讓與日本。

. . . . .

(b) 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c) 澎湖群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評論點

某些極端民族主義的中國支持者喜歡聲稱,由於各種理由,1895年的《馬關條約》必須被視為無效,因此沒有導致台灣的領土割讓給中國。然而,對1923年《華盛頓海軍條約》的研究表明,即使在20世紀的20年代初,"福爾摩沙和澎湖列島" 也被國際社會完全承認為日本的列島地區。

華盛頓海軍條約   [ LINK ]

因此,我們可以立即看出,上述中國支持者的主張是毫無根據的。





1895年
馬關條約
(全文與相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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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本]   https://www.twdefense.info/trust3/treaty-shimonoseki.html
[中文版本]   https://www.twdefense.info/trust3/treaty-shimonosekic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