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
台灣 新北市
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
這個紀念館、博物館和文化公園位於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景美軍事法拘留所的舊址。 這是一間監獄,在 "白色恐怖" 時期,政治犯在此地被集體關押,審判,判刑和監禁。
白色恐怖
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講,該術語指的是從1947年02月開始的時期,其中包括從1949年05始的戒嚴時代。大多數歷史記錄認為這兩個時期在1987年07月中旬結束。不幸的是,在這40年中, 14萬台灣人被監禁,約有3,000至4,000人被判處死刑,因為他們真正或被視為反對蔣介石領導的國民黨政府。
台灣的法律地位
確定台灣的法律地位直接關係到如何看待《白色恐怖》四十年。 中國歷史上虛假信息的一個主要前提是1945年10月25日是 "台灣光復節" ,且台灣的領土主權於此日歸還給中國。 基於此前提,中國學者一直認為,國民黨在所謂的 "白色恐怖" 時期所採取的行動雖然嚴厲,但仍屬於國內執法範疇。
但是,從國際法的角度,甚至從美國法的角度來看,這種解釋都是錯誤的。 1945年10月25日,只能解釋為台灣軍事佔領的開始,軍事佔領並沒有移轉主權。 因此,沒有 "台灣光復節" 。 但更重要的是,根據《海牙公約》和《日內瓦公約》,必須認識到,在被佔領的領土上許多活動是被禁止。 這些活動大多數以 "戰爭罪" 來稱呼。
經過仔細審查,很明顯,在白色恐怖時期國民黨政府的許多行動實際上是戰爭罪。 試問:台灣大多數人都知道這個事實嗎?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很少有人討論到這個地方去。
美國政府該參與的部分
台灣人民應敦促美國參議員和國會議員召開聽證會,並對始於1940年代中期的台灣戰爭罪行及其持續進行數十年的後果徹底調查。 根據《台灣關係法》的 "人權條款" ,進行此類調查無疑是有憑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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