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 年的《開羅宣言》僅包含一項共同目的聲明。 根據《日本和平條約》日本放棄了對台灣的所有主權和所有權,但主權問題仍懸而未決。






口頭回答: 國務大臣 (安東尼·努丁 先生)
日期: 1956 年 01 月 30 日
主題: 福爾摩沙和澎湖 (主權)




努丁 正如本席之友(Winston Churchill 溫斯頓•邱吉爾)在 1955年 02月 01日所說:1943 年的《開羅宣言》僅包含共同目的聲明。 台灣問題已成為許多國家密切關注的國際問題。

《日本和平條約》未決定未來對台灣的主權問題。 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為日本人規定了執行《開羅宣言》條款的條件。 日本通過在日本和平條約中正式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所有權來遵守這一點。

齊利亞克斯先生 《開羅宣言》不是明確指出,台灣與滿洲一樣,是中國的領土,我們承諾將其恢復給中華民國,就像我們承諾恢復滿洲一樣嗎? 這個回答是否意味著閣下仍堅持早於 1954年 12月在紐約所表達的觀點,即如果蔣介石捲入與共產主義中國的戰爭,我們一定會站在蔣介石一邊為台灣而戰?

努丁 我不得不告訴閣下,您在這兩方面都錯了。 首先,我從來沒有說過我們一定要站在蔣介石一邊作戰。 我說過,我們將支持聯合國,正如我們有承諾的那樣。 參考您補充問題的第一部分,我可以說《開羅宣言》說台灣被日本搶占了,日本應該交還。 根據《日本和平條約》,日本放棄了對台灣的所有主權和所有權,但主權問題仍懸而未決。





[ source: HANSARD 1803 - 2005 / Commons Sitting, 30 January 1956   vol 548   cc6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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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language version



[英文版本]   https://www.twdefense.info/trust3/uk1956aq.html
[中文版本]   https://www.twdefense.info/trust3/uk1956aqc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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