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台灣的主權並沒有移交給中國
口頭回答: 安東尼-伊登爵 Sir Anthony Eden
日期: 1955 年 02 月 07 日
主題: 開羅和波茨坦宣言
安東尼-伊登爵士: 女王陛下政府關於開羅宣言的政策,已由我的正直的朋友首相于02月01日向眾議院作了充分解釋 . . . 《波茨坦公告》為日本人規定了條件,即他們應執行《開羅宣言》的條款。日本遵守了這一規定,在《日本和約》中正式放棄了對福爾摩沙的所有所有權。
. . . . . .
帕吉特先生 事實上,《開羅宣言》在1945年就已經履行了,這難道不是真相嗎?《開羅宣言》是說福爾摩沙是中國的領土,而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條款說該宣言應該得到執行。它是通過移交給當時的中國政府來執行的,那麼從1945年開始,它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嗎?
伊登爵士: 恐怕不是這樣的。於法律上的立場,停戰或停止戰鬥並不影響主權。主權並沒有轉移,因為在舊金山,雖然大家都希望就中國問題達成一致,但對於應該移交給哪個中國當局,大家都持有不同的意見。
[ source: HANSARD 1803 - 2005 / Commons Sitting, 7 February 1955 vol 536 cc1530-2 ]
See -- HANSARD page for full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