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機構: 美國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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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第38頁
1949年,蔣介石和他的中華民國(ROC)政府在敗於中國共產黨人之手後逃到了台灣島。1954年,為了保護蔣介石和台灣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政府的可能入侵,美國政府和中華民國(ROC)政府簽署了一項共同防禦條約。 (FN: 170) |
條約的終止
儘管《美國-中華民國共同防禦條約》沒有時間限制,但第10條規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在通知另一方一年後終止該條約。因此,1978年12月底,美國總統卡特通知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當局,他打算在1978年12月31日與中華民國斷絕外交關係,並從1980年01月01日起終止《共同防禦條約》。 1979年01月01日,美國與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係。儘管《美國-中華民國共同防禦條約》於1980年01月01日終止,但《台灣關係法》卻於1979年01月01日追溯生效。 |
REFERENCE 參考
One-China Policy and Taiwan 一中政策與台灣 by Y. Frank Chiang 紐約 福坦莫大學 法學院教授 江永芳 Fordham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Vol. 28:1, December 2004 福坦莫大學國際法學期刊 2004年12月 This 87-page article may be downloaded from the Vol 28, Iss. 1 page of the Fordham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webs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