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主權地位」
國際研討會 上
致詞
2008 年 04 月 17 日


主題:台灣的法律地位與二戰後的和平條約



就國際法而言,戰爭的結束有賴和約的締結,所有戰時發表的文件也必須以和約作成最終決定。「開羅宣言」及「菠茨坦宣言」等等,都只是盟國基於戰爭勝利與軍事需要,片面發表的政策性聲明,台灣領土主權的歸屬仍然必須經和平條約的簽定才能確立。



陳總統水扁
中華民國 (台灣)






來源:   [ LINK 1 ]     [ LINK 2 ]






English language version




[英文版本]   https://www.twdefense.info/trust3/oop-tw03.html
[中文版本]   https://www.twdefense.info/trust3/oop-tw03c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