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務 員 考 試
在國民黨的領導下,中華民國政府實行了許多歧視當地台灣人的法律政策。一個著名的例子是建立公務員(和許多相關職位)資格配額制度,這是基於省級出身的。這一政策確保了每年只有 4% 到 6% 的這類職位對台灣申請者開放。其他職位都給予了所謂「外省人」。(大部份是跟隨蔣介石來台公務及軍事人員及家屬。)
儘管所有文明國家的法律框架都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中華民國,這種將台灣人視為二等或三等公民的資格配額一直延續到1990年代。
從1950年 到 1990年,以下圖表提供了:台灣的人口總數、「外省人」總人口,「外省人」總人口的百分比,以及這些統計數字對台灣競爭公務員職位的重要性。
年份 |
台灣總人口 |
「外省人」人口 |
「外省人」% |
意 義 |
1950年 |
7,554,339 |
524,940 |
6.9% |
約94%的公務員職位空缺的資格只對6.9%的人口開放。 |
1960年 |
10,792,202 |
1,279,426 |
11.9% |
約94%的公務員職位空缺的資格只對11.9%的人口開放。 |
1970年 |
14,753,911 |
2,314,474 |
15.7% |
約94%的公務員職位空缺的資格只對15.7%的人口開放。 |
1980年 |
17,866,008 |
2,594,447 |
14.5% |
約94%的公務員職位空缺的資格只對14.5%的人口開放。 |
1990年 |
20,401,305 |
2,774,738 |
13.6% |
約94%的公務員職位空缺的資格只對13.6%的人口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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