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東區地方法院
Zu Weimar v. Elicofon 案 536 F. Supp. 829 (1981年)





關於:被佔領土上的法律延續性

    摘要:
國際法的法律連續性原則規定,在主權發生變化時,前主權國的法律仍然有效,直到被新主權國的法律所取代。[17]  我們認為沒有理由不將該原則擴大到臨時佔領國政府為維持秩序而頒佈的法律 . . . . . . .



[12] 國際法的一項既定原則是,當一個新政府控制一個領土時,前主權國的法律仍然有效,除非被新的[主權國]取代為 "該土地上所使用的法律"。Fremont v. United States, 58 U.S. (17 How.) 542, 15 L. Ed. 241 (1855); United States v. Perot, 98 U.S. (8 Otto) 428, 25 L. Ed. 251 (1879); United States v. Chaves, 159 U.S. 452, 16 S. Ct. 57, 40 L. Ed. 215 (1895); 見 Whiteman, 國際法文摘 539.     . . . . .

[17] 見本判決的註腳12中的引文,同上



















關於:被佔領土上的法律延續性
更多參考資料


1907 Hague Regulations, Article 43:
當原來具有正當性政府的權力,實際上既已落入佔領者手中,佔領者應盡力採取一切措施,在可能範圍內恢復和確保公共秩序和安全並除非萬不得已,應尊重當地現行的法律。

FM 27-10 《陸戰規則》,(1940年版)  第282段:
恢復法律和秩序的責任 - 合法政權的權力實際上已落入佔領者手中,佔領者應在其權力範圍內採取一切措施,盡可能地恢復和確保公共秩序和安全,同時尊重當地現行法律,除非絕對無法實行。(H.R. 第43條)。

FM 27-10 《陸戰規則》,(1940年版)  第285段:
生效的法律 - 佔領者的主要目的是為入侵的軍隊提供安全,並為其支持和效率以及其行動的成功作出貢獻。在恢復公共秩序和安全方面,佔領者將繼續實施被佔領土上與此目標不相衝突的普通民事和刑事法律。這些法律將盡可能地由當地官員來執行。所有不具有軍事性質的、不影響入侵軍隊安全的罪行,都由當地法院管轄。





FM 27-10 《陸戰規則》(1940年版)最初由「美國國防部」的前身「美國戰爭部」出版



English language version



[英文版本]   https://www.twdefense.info/trust3/court-zuweimar.html
[中文版本]   https://www.twdefense.info/trust3/court-zuweimarc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