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軍事評論員說,台灣似乎無法贏得與中國的軍事軍備競賽。 台灣人民如果可以找到其他長期防禦需求的解決方案,將來絕對是居住在台灣人民安心立命的穩固基礎。
儘管台灣內部有統獨之分,但不可否認的,和平是兩岸共享繁榮的最大保障。
大家是否記的,台灣總統在2019年初回答國際新聞記者時表示,如果中國發動全面進攻,台灣軍方只能堅持幾天。
讀者諸君,你知道這番話是等於什麼嗎?這等於說台灣沒有 ”國防”。
以科威特的情況為例。伊拉克於1990年08月02日全面入侵科威特,並在三天內宣布完全吞併科威特,使其成為伊拉克的第十九個省。
試問,當時美國領導的聯盟軍聚集了多少天才開始擊退伊拉克? 10天? 20天? 30天? (實際上是168天。)台灣人民應該留意科威特這一段近代史。
我們也可以研究一下1898年的美國-西班牙戰爭。美國是主要的戰勝國,而在(1)和平條約生效後,但(2)在美國尚未正式承認古巴獨立之前,美國承擔了全部責任(人力,設備,預算,行政管理等),全權負責古巴的防禦需要。
國際法學者說,對於一個尚未被承認為 ”獨立國家” 的 ”經濟實體” 而言,它不能有軍事徵兵政策,因此就不能擁有自己的軍事力量 (陸軍,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等)。我們都知道,美國是美日太平洋戰爭的主要戰勝國。因此,根據以上這些基本原理,在美國尚未正式承認台灣為”獨立國家”之前,台灣的防禦需求應由美國100%處理! 等於美國買單! 至少,這個議題應該徹底研究!
English language Introduction
台灣自治基金會 編輯
為調查與研究美國對台的國防責任,節省中華民國在台灣之防衛預算、遏止被親中人士唱衰、提升台灣人民之安全保障、保證永續發展為民主法治社會、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迫併吞,拒絕中國霸凌、力阻被他國孤立,特別提出「美國對台防衛責任調查研究條例」草案。
顧名思義,本條例要求從歷史和法理重新探討台美關係,以便確定台灣防衛責任的權責單位。
總說明 | |
第一章 總則 | |
第二章 主旨和立法目的 | |
第三章 用詞、定義與歷史前例 | |
第四章 獲得新領土之慣例探討 | |
第五章 調查與研究 | |
第六章 檢視美國官方必須遵守的國際法、憲法與前例 | |
第七章 檢視美國執行條約、公約、法律與政策 | |
第八章 檢視二戰後台灣防衛事宜之安排 | |
第九章 外交部之協調責任 | |
第十章 應向美國政府提出之英文報告 | |
第十一章 假新聞之管制與罰則 | |
第十二章 設立反對意見的申訴途徑 | |
第十三章 理念之推廣 | |
第十四章 釐清美國防衛責任之後,應協議之重點 | |
第十五章 本條例內容探討與立法說明 | |
第十六章 從其他「台灣定位及未來方向論述」來檢視本條例草案內美國對台灣的防衛責任 | |
附 則 |
章節介紹